(一)因一方违约导致普通合同终止,有约定违约条款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若违约金与损失差距过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普通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终止,按员工工作年限赔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