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性质:要清楚抚养费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为其成长提供经济支撑的费用,子女成年后父母通常无抚养的法定义务,成年后给抚养费多是出于亲情自愿。
(二)理解费用属性:已支付的抚养费用于满足子女生活、教育等需求,并非子女的不当得利,父母不能以此要求返还。
(三)认清责任履行: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责任,子女成年后,父母在其成长阶段的抚养付出已完成,不用考虑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法条虽主要针对离婚后抚养费问题,但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侧面说明成年后父母一般无抚养义务且已支付费用无返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