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成立未生效是否适用定金罚则,若定金合同有以主合同生效为定金罚则适用前提的约定,在主合同未生效时,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当定金为立约定金,若当事人恶意阻止主合同生效,违背诚信原则,可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若定金是成约定金,交付定金后主合同因其他原因未生效,通常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