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保存好各类诊疗材料和费用票据,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若存在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相关人员可自行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索赔;单位未缴纳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
(五)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