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诉讼时效起算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尽快采取行动维护权益,避免错过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障碍消除后,把握好剩余的六个月时效期间。
(三)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