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30%,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合理原因有完备手续按约定或协商调整,违约方导致由违约方担责,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30%是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合理原因,且有完备签证等手续时,可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确定调整方式,协商不成则参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定。若因一方违约致使价款增加,违约方需承担责任,比如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导致费用增加,就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若对价款调整无法协商一致,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由专业机构或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如果您在工程价款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