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马上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规避额外责任。
(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企业先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支付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同时尽快补签合同。
(三)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立即补签,且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