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是着手实行犯罪后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结合多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贩卖淫秽物品罪中,着手实施向他人有偿转让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区分未遂与预备的关键。像商谈价格、交付样品等属于着手实施,而购买淫秽物品、寻找买家等只是为贩卖做准备,属于犯罪预备。当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执法机关查获、买家反悔等未能得逞,就构成未遂。比如在交易现场正要交付淫秽物品时被警察抓获,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具体量刑还需结合犯罪情节、淫秽物品数量等综合考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