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房屋情况,明确其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以便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能准确合理确定补偿。
(二)保存好搬迁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凭证,如搬运费发票等,确保搬迁费补偿合理。
(三)若房屋为非住宅且面临停产停业,收集好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相关资料,如财务报表等,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补助和奖励标准,积极争取应得的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