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盗伐林木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无罪辩护要构成盗伐林木罪,还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第
一,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第
二,主观态度必须是故意;第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第
四,客观上实施盗伐林木的行为。这四构成要件是必备要件,缺一不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盗伐林木罪必须具备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