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收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购物小票、企业经营流水等。若妻子有在借条上签字等表示共同举债合意的行为,保留好相关借条。
(二)若要证明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举证借款是丈夫个人不合理开支且自己不知情未受益,比如提供丈夫赌博的相关证据、自己未参与资金使用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