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先详细查看内部规章制度,精准把握管理不善的认定标准与责任承担方式,若制度有明确规定,就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职、罚款等处分。
(二)若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要求其赔偿。
(三)当企业怠于追责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四)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企业可要求员工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