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主动要求评估机构详细说明屋内装修评估的依据和计算方式,确保评估公正合理。
(二)提前收集装修时的合同、发票等材料,证明装修的成本和品质,为协商或评估提供有力证据。
(三)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委员会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