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无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可正常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若有服务期约定,员工应遵守服务期规定,避免违反约定辞职,否则需支付不超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三)若有竞业限制约定,员工在限制期限内应遵守约定,不从事相关竞争业务,以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