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实施,届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一次记12分。办理消分程序,程序如下:
1、红十字救护培训
每周二、四参加一天的红十字救护培训(培训费100元),地址:新石南路171号税务学校5楼。
2、满分学习培训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到驾管所稽查科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县(市)满分驾驶人可到所辖县(市)车管所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市)车管所开具《培训证明》。
培训内容:1)、《安全法实施条例》,2)、《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安全法处罚程序》,4)、《道路安全管理》,5)、放光盘《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系列片》;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1时;周六、周日自学。
3、预约考试
培训结束后稽查科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
知书》、办理满分学习受理业务,开具《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4、缴费
满分驾驶人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到计财处驾管所收费窗口缴费(缴费金额是105元)。
5、科目一考试
考试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驾驶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一科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考试一科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单》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
6、科目三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要到业务科预约科目三考试,持《科目三考试预约凭证》、《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按预约考试时间到考试三科参加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在《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上签注考试成绩,并录入计算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场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
7、销分
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凭《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到稽查科进行复核、归档,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如驾驶证被
吊扣的,销分后凭《反馈通知书》复印件到违法处理部门领取被扣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