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可仲裁情形。若觉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况,或者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就具备申请仲裁的条件。
(二)注意仲裁时效。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避免错过时间。
(三)准备仲裁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双方曾协商解除合同、协议内容,还有对方违约或协议可撤销事实的相关证据。
(四)积极参与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审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