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侵权财产损害情况时,要明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及时收集财物损坏、灭失的证据,如维修费用清单、购买凭证等,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额。
(二)对于间接损失,需提供能够证明可得利益丧失的相关证据,比如商店的经营流水、财务报表等,以确定应得到但未得到的利益。
(三)若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权人可准备好能证明该物品具有人身意义的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