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夫妻一方未经自己同意购房,先冷静查看购房合同是否存在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若有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
(二)若房屋登记在购房方名下,保留好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证据,以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房屋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及时收集第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购房未经自己同意等方面的证据,若无法证明,可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