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出现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的情况,要尽快补订,并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前一日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二)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企业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
(三)劳动者若遇到企业不签合同的情况,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