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属于上述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
2. 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争议的另一方是谁,并提供其基本信息。
4.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书中必须清晰说明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的具体请求(如支付工资、赔偿金等),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5. 属于天津塘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塘沽的劳动争议应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管辖范围包含原塘沽区域)管辖。
6. 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