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实际损失范围,像因另寻店面产生的搬迁费、新老店面租金差价等都是直接经济损失,要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如搬迁发票、租金支付记录等。
(二)处理装修费用,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经房东同意装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自行拆除,但别损坏房屋;已形成附合的,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三)保留证据,如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用于主张赔偿时证明装修费用和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里体现了对经同意装修情况的规定,以及在处理装修相关事宜时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