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盗窃后直接使用银行卡内现金,卡内金额算作既遂数额。这意味着一旦实施此类盗窃行为并使用现金,卡内金额即为盗窃既遂的认定依据。
(2)获取密码等信息后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卡内资金,按实际转移金额认定盗窃数额。这种情况下,实际转移出去的钱才是法律上认定的盗窃金额。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按盗窃罪定罪,以实际使用金额认定盗窃数额。即使用了多少,盗窃数额就是多少。
(4)仅窃取银行卡未获取密码等信息,未实际控制卡内资金,卡内金额一般不认定为盗窃数额;若后续获取密码并使用,使用部分认定为盗窃数额。同时,认定盗窃数额需结合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
提醒:在涉及银行卡盗窃案件中,证据对金额认定至关重要,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