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方面,建设时要确保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临时建设需获得批准,且按批准内容实施,到期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
(二)程序方面,建设过程中要配合规划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若收到违章建设认定通知,先检查自身建设是否确实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情况。
(三)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