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直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准备好相关判决及承诺证明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责任。
(二)若公司已合法清算并注销,且判决债权在清算中处理完毕,通常不能再追责,但如果对清算处理有异议,可收集证据证明清算有问题,再考虑进一步维权。
(三)若清算有瑕疵,如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要收集未通知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