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应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资格和标准。
(二)了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
(三)在停工留薪期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四)收集好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关票据,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顺利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