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情况在实务中确实比较常见。虽然没有书面协议确实会增加维权的难度,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入股合意,并且您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比如转账记录、公司账册记载等),法律上仍然认可这种事实上的入股关系。关键是要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比如:
1. 社交软件聊天记录、邮件等能证明入股约定的沟通记录
2. 银行转账凭证注明投资款等用途
3. 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或分红记录
4. 其他股东或员工的证人证言建议您尽快补充收集这些证据材料。如果对方现在愿意配合,最好补签书面协议;如果产生争议,可以持现有证据通过诉讼主张股东权益。需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取证难度较大,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可以带着现有证据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