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工伤鉴定未达级时,要及时收集治疗工伤的各类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用发票、康复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保留好交通食宿费的票据。
(三)在停工留薪期,职工应与单位明确工资发放事宜,确保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按月支付。
(四)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