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初犯偷逃税者,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在收到追缴通知后,尽快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这样通常可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有过偷逃税相关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即使偷逃税行为后进行了补交,也要做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心理准备,同时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