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等导致的延误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建设工程中,若实际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有工期及延误责任约定,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即构成违约,需按约定赔偿发包方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只要能证明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有索赔权。不过,若延误是由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等导致,实际施工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果遇到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