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网络购物纠纷中,若没有协议管辖,先看合同对履行地有无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若都不满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若当事人已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