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建设工程挂靠可从主体资格、协议关系、人员管理和资金流向四个方面判断。若实际施工人无相应施工资质却以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可能构成挂靠。当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等,被挂靠企业不参与实际管理只收管理费,也是挂靠表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无合法劳动、工资福利及社保关系,由实际施工人自行安排,可认定为挂靠。工程资金未正规流转,或被挂靠企业收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转给实际施工人,也能作为认定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杜绝无资质主体借名承揽工程。
2.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间协议,禁止以不合理协议规避监管。
3.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核实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4.规范工程资金流转,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