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申请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能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使用时,保障诉讼程序正常推进。
(二)公告送达成功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原告在此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三)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