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的回答为
1、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因此行政处罚通常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