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使用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使用透明合理。
(二)监督使用情况:成立监督小组,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侵占、挪用情况。
(三)定期公开账目:将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成员公开,接受大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