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两种: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速算公式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0.025 - 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
1 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0.005+4180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250000×0.015+1300=505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至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00元。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至10万元0.01+20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的缴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缴,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
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