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伤者情况紧急,可出于人道主义垫付医药费,这有利于伤者及时治疗。
(二)垫付时要保留好医院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用于后续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时作为证据。
(三)若之后责任认定自己无责或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可凭凭证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四)若担心垫付后责任划分不利,可与保险公司沟通,让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条虽未直接针对垫付情况,但体现了垫付及追偿的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