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无无效、可撤销等法定不能履行情形,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当违约方想不再履行,守约方坚持履行,法院会判断继续履行是否可行合理。房屋已合法转移给善意第三人,继续履行客观不能,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赔偿。
(三)违约方恶意违约,法院通常支持守约方继续履行诉求。
(四)继续履行给违约方带来过重负担、明显不公平时,法院可能不支持继续履行,让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