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认定程序:仔细查看行政机关认定违建的流程,若存在未调查取证、未书面通知、未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违法情况,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认定,以争取补偿。
(二)判断建设时间和原因:要是房屋建设时间较早,当时规划要求不严格,或者是因政府招商引资等因素而建,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此争取合理补偿。
(三)协商沟通:主动和拆迁方交流,讲清楚自身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积极配合拆迁工作,通过良好态度尝试达成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