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会是否成立要依据公司章程判断,若章程规定需全体股东出席才有效,一人缺席则不成立;若未规定,按资本或人数多数决原则,出席股东表决权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股东会可有效召开。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的召集和表决等程序应遵循公司章程。当章程明确要求全体股东出席股东会才有效的情况下,只要有股东缺席,股东会便不成立。若章程未作此限制,通常按照资本多数决或人数多数决原则,只要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会就能合法召开。如章程规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有效,当出席股东表决权满足该标准时,股东会可成立。在实际操作中,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能保障股东会程序的合法合规。若在股东会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公司运营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