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知情权来查账,债权人会议能核查债权,债权人委员会可监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
(二)直接向管理人提出查阅破产企业账目的请求,管理人有义务提供必要便利,但查阅要在法律规定和管理人要求范围内进行,且合理正当使用信息,不损害企业利益、不泄露商业秘密。
(三)若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第六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同时,该法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为债权人查阅账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