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都需要评估价格来决定收费标准,可是现在房屋价格下降,但评估价格没降,与实际成交价相差,这就意味着过户产生的费用过高,给买房人多增加了一些不实际的费用,特别是市区以外的房屋成交价格已低于3千,而评估价格远远高于3千,这种不实际的税费标准给买房人雪上加霜,希望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进行市场调查,调整评估价格,公平、公正地交纳税费。 重新找个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一下.或者直接让地税的帮找个评估机构.相信评估机构不会自砸招牌,成交价格偏低,可能有以下原因:
1、评估失误;
2、户主低价售房想早点收回资金;
3、买卖双方存在利益、亲属关系;
4、低价合同确保少缴税。
第1种情况也存在,二手房评估价高于成交价怎么办但可能性较小,其他3中情况较为常见,这时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就会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缴税,即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