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养父母也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继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相对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而言,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要以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为条件。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则生父母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生父母无权再要求被其送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自愿给予亲生父母生活费等帮助的,法律不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