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医疗行为有过错致患者损害,患者可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该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走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损害,患者既可以找医疗机构索赔,也能找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若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其会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