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里关于装修费赔偿的条款执行。
(二)合同未约定且经房东同意装修:
1.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若不是因房东违约且无其他约定,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租客可自行拆除。
2.若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租客能请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三)未经房东同意装修,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