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另一方,且自身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名下无其他住房、满足限购条件等,可按正常流程购买商品房。
(二)若经济适用房仍在自己名下,不能购买商品房,因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前,按规定不能再次购买其他住房。
(三)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可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政策,避免违规购房造成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规定年限,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