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考虑辞退员工时,需严格按照法定情形操作。若为过失性辞退,要保留好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舞弊等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试用期表现的评估记录、违反制度的书面通知等。
(二)若是无过失性辞退,应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如员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诊断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记录等。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