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证据层面,企业需仔细审查指控所依据的证据。对于监测数据,可要求核查其准确性,查看数据来源、计算方式等是否存在问题;对于采样程序,要确认是否遵循了法定的流程和规范,若发现不准确或不合法的情况,应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促使其因证据问题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若存在主动停止污染、防止损失扩大和消除污染等行为,且环境损害较小,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停止污染的时间记录、采取措施的详细报告等,以此主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三)企业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准备好履行修复责任、赔偿损失、缴纳费用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展现悔罪态度,同时确保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从而争取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