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二)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三)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审核材料,必要时调查核实。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