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联系拘留所:前妻应主动联系拘留所,了解其对于物品领取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包括是否允许前妻代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等。
(二)准备证明材料:若拘留所允许前妻代领,前妻要准备能证明与被拘留人身份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拘留人授权领取的相关证明。
(三)确认物品性质:明确所领物品是否为被拘留人的合法个人财物,有无与案件相关联,若物品属于证据等不能随意处置的,无法领取。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被拘留人有要求委托他人领回的,拘留所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