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主动和客户沟通,弄清楚拖欠货款原因,要求对方给出付款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友好协商可能促使对方还款。
(二)发催款函:协商不成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催款函,明确货款金额、支付期限等,并保留凭证,起到提醒和威慑作用。
(三)收集证据:收集合同、订单、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四)申请支付令:客户依旧不付款,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其在规定期限未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
(五)诉讼:若支付令未解决问题,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